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
(1998年7月27日 闽政〔1998〕2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扫盲工作去年经国家验收,达到了现阶段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标准。但是,目前我省尚有青壮年文盲40多万,扫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的任务仍十分繁重。为了进一步做好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巩固成果,继续扫除剩余文盲
扫除文盲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省如期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但这仅是阶段性的成果,与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还有差距,如不继续抓好扫除剩余文盲工作,已经取得的扫盲成果也难以巩固。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克服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统一认识,加大扫除剩余文盲的力度,按照国务院、省人大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扫除剩余文盲的计划和相应的措施,建立责任制,把扫除剩余文盲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人,确保扫盲工作的开展。
二、今后五年扫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扫除剩余文盲工作,现对全省各地今后五年扫盲提出如下要求:
(一)原有教育基础相对较好,1994年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市)和城区,1998年青壮年文盲率要降到2%以下,2000年青壮年文盲率要降到1%以下,2002年成人识字率要达到92%以上。
(二)1995年、1996年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市),1999年青壮年文盲率要降到2%以下,2000年要降到1%以下,2002年成人识字率要达到90%以上。
(三)1997年、1998年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市)2000年青壮年文盲率要降到2%以下,2002年青壮年文盲率要降到1%以下,成人识字率要达到90%。
到2000年,全省青壮年文盲率要降到2%以下,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90%以上的农村劳动者掌握1门以上适用技术;到2002年全省成人识字率要达到90%以上,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1998至2000年全省每年要扫除文盲10万人,巩固10万人,提高8万人;2001至2002年全省每年要扫除文盲8万人、巩固8万人、提高6万人。同时,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2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