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月21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大桥
厦门西海域工程作业区内养殖户搬迁的通告
(1995年4月8日 厦府〔1996〕通002号)
海沧大桥建设项目已于1995年2月8日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鉴于厦门海沧大桥的建设需使用厦门西海域中部分海域,市政府决定对厦门西海域海沧大桥作业区范围(座标为X1=2713500,Y1=459500;X2=2713500,Y2=458000;X3=2712200,Y3=457000;X4=2711500,Y4=457000;X5=2711500,Y5=458300;X6=2712500,Y6=458400;X7=2712800,Y7=459000;X8=2713200,Y8=459500)内的养殖户实施搬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规定海域内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务必于1995年4月25日之前到厦门市海洋管理处申办搬迁有关事宜,并在1996年1月31日前自行搬迁,地质钻探作业区内的养殖户须根据工程需要于1995年5月10日前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