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争取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技术的支持。
八、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环境监理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环保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各级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抵法、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健全各级环境质量公布制度。
九、大力开展环境科研,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结合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教兴省”战略,加强环境科学的研究和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列入各级和有关部门的各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委、科委在综合平衡时,对重要的环境保护课题应优先安排。要重点开发、引进、推广有关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特别是实施重点污染治理工程急需的技术、解决发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技术。
继续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64号),积极发展我省环保产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福建省环保产业市场管理办法”,并对全省环保产业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九五”期间,初步建立起全省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和公平竞争的环保产业市场。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环境、治理环境、建设环境”和“爱护资源、节约资源”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的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环境公德观念和法制观念。
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把环境保护列入教育计划,增加环境保护法律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