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毕业生择业的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以《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建立为契机,加快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信息网络直接联网。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突出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各大中专学校要尽快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进一步开展县级、校内、行业等多层次的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努力在我省建成和完善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为依托,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和省内大中专学校、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基础的,形式多样、功能齐全、信息快捷、服务周到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三、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非国有单位就业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我省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确定的人才资源配置方向,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尤其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非国有单位就业,实现人才资源增量的合理配置。
(二)各地要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机关和重要岗位。对今年参加机关考试合格的毕业生,要按原计划接收并安排好。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吸收毕业生力度,做好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储备工作。非国有单位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条件,积极吸收毕业生,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对已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放行和接收。
(三)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部门录用人员,除军转干部等指令性安置外,应优先从学校毕业生中选拔。中国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保(集团)公司在闽机构要使用自然减员指标补充一批高校毕业生。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吸收高校毕业生,改善人才结构。
(四)要消除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障碍,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生源地等条件限制。公安、粮食部门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各种便利,及时办理城市户粮落户手续。
四、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调节毕业生的流向、流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