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年度限期治理,2000年12月底前全省413家(556条生产线)水泥企业粉尘排放,除淘汰、关闭外,其余按《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要求达标排放,共削减水泥粉尘87万吨(详见表二)。
2、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
机械工业部国经贸资〔1997〕367号《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和省政府《决定》精神,自省政府批准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关停普通水泥立窑;1998年6月30日前,关闭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2000年底前,淘汰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含4.4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3、位于敏感区域的水泥企业除关停外,应在1998年底前完成治理,达标排放。
4、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九五”期间不新建、扩建机立窑生产线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新上回转窑水泥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达标排放。
(二)分年度任务安排
1、1998年上半年工作任务
完成56家,67条水泥生产线整治工作,削减水泥粉尘量8.55万吨。
(1)龙岩市:完成10家,19条生产线治理任务;福州市完成10家,10条生产线治理任务;三明市完成6家,7条生产线治理任务;厦门市完成1家,1条生产线治理任务。
(2)关闭普通立窑和年生产能力不及4.4万吨的水泥企业:龙岩市22家,23条生产线;三明市2家,2条生产线;泉州市3家,3条生产线;南平市2家,2条生产线。
2、1998年下半年工作任务
完成99家、140条生产线整治工作,削减水泥粉尘35万吨。
三明市完成29家,37条生产线治理工作;龙岩市完成35家,55条生产线治理工作;泉州市完成12家,15条生产线治理工作;南平市完成11家,16条生产线治理工作。漳州、福州、莆田、宁德四地市共完成11家,17条生产线治理工作。
3、1999-2000年工作任务
完成241家,310条生产线治理工作(其中1999年各地市应完成一半以上生产线治理任务,即要完成156条以上生产线治理),关闭37家水泥企业,38条生产线,共削减水泥粉尘43.33万吨。
(1)三明市完成80家,116条生产线治理工作;龙岩市完成117家,143条生产线治理工作;漳州市完成14家,14条生产线治理工作;泉州市完成18家,21条生产线治理工作。福州、南平、莆田、宁德四地市共完成12家,16条生产线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