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已被《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发布日期:1999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0年1月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被: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7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30日)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我省下列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
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第三条第(二)项关于“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规定修改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2、删除第十五条第(七)项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
二、《
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
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五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一)参与赌博的;
(二)用各种方法变相赌博的;
(三)提供赌具、赌场聚众赌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拒绝或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取缔赌博的公务,尚未达到暴力抗拒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