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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我省盐碱企业实施联合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我省盐碱企业实施联合意见的通知
 (1997年8月5日 闽政办〔1997〕14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关于我省盐碱企业实施联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盐碱企业实施联合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关于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和盐碱企业联合工作有关精神,从去年开始,我委和有关部门就积极着手我省盐碱联合的探索。年初我委下发了《关于改进我省工业盐管理办法协调意见的通知》,为我省盐碱企业联合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随后多次召集盐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座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莆田、福清、惠安、平潭等工业盐主产区调研,广泛听取盐碱企业和有关部门对盐碱联合的意见,研究探讨我省盐碱联合的可行性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在盐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联合方案和实施意见基础上,对我省盐碱企业的联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盐碱企业联合的必要性
  95年11月,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倡有条件的盐碱企业联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盐碱两个行业的良性循环,共同发展。一年多来,全国已有十几家盐碱企业实现了联合,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和吴邦国分别在山东潍坊海洋化工集团公司的盐碱联合情况的报告上作了“盐碱联合的经验是成功的,可在全国推广”、“实践证明盐碱联合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的重要批示,对盐碱联合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从我省的现状来看,我省现有盐场面积130万亩,盐场231家,其中国有盐场19家,产量占40%,莆田、山腰盐场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其余国有盐场产盐量均在1万吨左右;集体盐场共有212家,但年产5000吨以上的集体盐场仅8家。近年来,我省盐的年产销量均维持在75万吨左右。
  我省两碱化工生产企业现有6家,即福州二化集团、福州耀隆工贸总公司、富文化工厂、厦门电化厂、龙岩化工厂、三明农药厂,年工业盐用量33万吨左右。其中福州二化集团和福州耀隆工贸总公司年需工业盐25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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