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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92厦门坐标系”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92厦门坐标系”的通告
 (1997年12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92厦门坐标系”作为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启用,原厦门旧坐标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本通告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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