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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关于《对肉、蛋、蔬菜等主要副食品实行差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管理的范围
  厦门岛内(含鼓浪屿)所有从事上述肉、蛋、菜品种、规格的经营单位和经营者,都要按本《办法》规定的差率和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同安县和杏林、集美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批零差率和最高零售价公布办法
  为了便于操作、便于执行、便于检查监督,目前暂以当天的批发价为基础测算第二天的最高零售价。由市食品公司、市蔬菜公司分别指定专人于每日上午10时之前将规定的品种、规格的当天批发价及经测算的最高零售价格报送市物价局审定后,由市物价局于当天下午4时送至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厦门日报社等新闻单位,以市物价局的名义公布第二天的最高零售价,同时将具体价格表传真至市、岛内各区工商局及各市场的工商所,由工商所指定专人公布于市场的醒目位置,并督促所有经营者在限价幅度内明码标价。如遇特殊情况各工商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到当天最高零售价通知的,以前一天的价格执行。
  四、监督检查与投诉、举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检查所、职工物价监督站、街道物价监督站是本《办法》的监督检查部门,各自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或责任区内的市场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各级公安、城管部门及经营者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协同搞好市场秩序和物价管理。
  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商品品种最高零售价的行为时,可当即向事情发生地所在工商或物价检查人员检举或投诉,也可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检查所、职工物价监督站,街道物价监督站所在地投诉,或打电话投诉。上述监督检查部门应公布检举投诉电话。
  五、奖励与处罚
  对全社会主要副食品实行批零差率管理是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与物价改革的深化与完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物价管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优化市场价格秩序又一新的尝试。此项工作涉及面宽,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后,每年要组织一次评比,对于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对于措施不力、不尽心尽职,影响工作顺利进展的单位与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批零差率和最高零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对于违反本《办法》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经营者,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和职工物价监督单位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妨碍物价检查、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公安机关应根据国家计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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