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保险体系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稳定器和保护网。社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要扩大各项保险覆盖面和享受对象,实施范围,要从目前的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促进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合理流动。社会保险要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做到管理制度法制化,管理办法科学化。当前改革的重点是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主,逐步扩大到工伤、医疗保险的改革试点,统一由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适应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加剧,企业内部职工队伍的流动与更新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进入企业。这些新情况,对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困难。为此,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刻不容缓。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颁发的《
厦门市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暂行规定》执行,特别是要加强对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监察。必须强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特别是新上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换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处理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坚持安全考核,持证上岗。事故处理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凡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的,必须追究企业的责任。
八、加强劳动法规建设和劳动执法监察,规范特区劳动力市场。
福建省人大去年颁布的《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是厦门特区一部新的劳动立法。为逐步建立起特区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市政府已颁发了《
厦门市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暂行规定》、《厦门市劳动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随着劳动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各项劳动工作都将努力做到有法可依,实现劳动管理法制化。
加强劳动监察工作。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厦门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与重点检查结合的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今年要重点查处使用童工、克扣工资、随意加班加点、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私招滥雇、不办外来劳动力务工证、不报备案等各种违反劳动政策、法规的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
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要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个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全面推行和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重点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减少冲突的发生,保持协调和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培育和发展特区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