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月21日)废止(原因:新规定代替)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4月12日 厦府〔1994〕综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的战略方针,适应厦门经济特区率先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框架的现实要求,现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劳动力市场是主要生产要素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份。劳动力市场是按照市场规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对劳动力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的一种机制。因此,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迫切需要。从厦门特区来看,经济建设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的素质,得益于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特区建设既要引进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也要输入相当数量的普通劳动力;既要让广大劳动者合理流动,各尽其能,又要使他们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这就必须尽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
  二、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作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出发点。
  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长期存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特区必须从这一现实特点出发,把充分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作为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出发点,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城乡协调发展、主体双向选择、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就业格局。
  首先强化宏观调控,调节劳动力总量和结构的平衡。市劳动部门将从今年起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入厦务工实行“先办证后务工”的管理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方可取得务工证,未取得务工证的一律不能务工。市、区(县)劳动部门实行电脑联网,全面掌握外来劳动力的数量、务工及流动状况。另外,还要取得各地驻厦办事处的配合,由它们有计划有组织地输入劳动力。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在输入劳动力的结构上,加大技术工人特别是紧缺工种的技术工人的比例。做到输入有管理、流动有服务、调控有手段、形成统一开放、流动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其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中介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个人创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资格认可、政策指导、监督检查,按《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积极发展劳服企业和第三产业生产服务项目,扩大就业容量,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1%以下。逐步建立起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有机结合、功能完备、制度健全、服务优质的工作网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