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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娱乐业征收营业税具体税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4月16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6日)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娱乐业征收营业税具体税率的通知
 (1994年1月27日 厦府〔1994〕综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3〕48号《关于娱乐业征收营业税具体税率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具体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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