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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投资区产业政策导向

厦门海沧投资区产业政策导向
 (1993年6月21日 厦府〔1993〕沧001号)


  制定海沧投资区产业政策,确定投资区鼓励发展和控制发展产业,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把海沧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的二十一世纪现代化新城区的重要依据。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纲要,特制定本产业政策导向。
  一、制订产业政策原则
  1、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投资开发建设海沧投资区。
  2、有利于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以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为主的支柱产业。
  3、有利于海沧投资区发展成为外向型、多功能、综合性的港区,并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4、有利于海沧投资区与厦门市本岛、集美、杏林和同安的功能互补,协调发展。
  二、区域布局
  1、海沧新市区 作为厦门本岛在海沧投资区延伸,是海沧投资区的第三产业集中区域,主要发展金融业、商贸业、房地产业、信息咨询业等,并适当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加工工业。
  2、海沧石化分区 (20平方公里)主要发展石油化工工业及港口运输业。
  3、新阳工业分区 主要发展机械、电子、化纤、化工、塑料、仪器仪表等工业。
  4、嵩屿分区 主要发展能源工业和港口仓储保税业。
  5、排头分区 主要发展旅游业和房地产业(高档别墅区、渡假区等)、港口仓储业。
  6、东孚分区 作为新阳工业分区的延伸,也同样发展机械、电子、化纤、化工、塑料、仪器仪表等工业。
  近期重点开发建设海沧新市区、新阳工业分区和嵩屿分区。
  三、鼓励发展的主要产业
  (一)城市基础设施:
  1、港口、码头、仓库及配套设施
  2、区域公路、道路、桥梁建设
  3、邮电设施
  4、给、排水等市政工程
  5、“三废”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
  6、电厂、输变电及集中供热
  (二)城市公益设施:
  1、托儿所、幼儿园
  2、大学、中学、小学
  3、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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