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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月21日)废止(原因:政府规章代替)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1993年3月11日 厦府〔1993〕综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市政府授权城管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经审批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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