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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江头旧城危房改造建设区暂行管理办法[失效]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办公室设若干名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采用借调、兼职或聘任方式组成。
  三、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管理处、征地拆迁处、规划建设管理处、计划财政处四个职能部门。其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派员兼任组成。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遵照基本建设程序,按政府现行规定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二、配合市征地拆迁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订征地拆迁赔偿、劳力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统一动迁和处理善后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区、镇、村企业及商业网点的动迁、改造。
  三、审查划拨与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凡属划拨的土地,报市政府批准。凡属转让的土地报市土地局批准。
  四、按照地产统一开发的原则,协助土地开发总公司在改建区做好前期的“七通一平”工程。
  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江头地区详细规划方案,统筹安排各种建设用地,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的具体工作,报市规划局审批。
  六、根据详规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各组团总平设计、初审小型项目建设工程(包括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及组团内详细规划、市政工程和建筑小品等)设计,并报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组织各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和改建区内的房产及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八、监督居民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与分配。
  九、负责监督改建区地产、房产的经营,严格审查各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统筹安排改建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编报改建区年度投资计划,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审核改建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工程投资概算。
  十二、做好资料收集建档和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解决和协调改造、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有关重大原则问题,提交指挥部研究决定。
  十四、受指挥部委托行使市政府赋予指挥部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改建区的资金来源及办公费用

  第八条 改建区前期起动资金由市财政垫付,按照地产统一开发的原则,做好“七通一平”后,再按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投资费用的原则进行转让,以实现以地产养基础设施,以房产养公建设施的目的,建立建设资金滚动使用,自求平衡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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