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县和集美区目前的管理体制是县(区)管理中学,镇和村管理小学,镇政府必须依法负起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责任,可采取“县(区)镇共管,县(区)管为主”,逐步过渡到以镇管为主。当前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区)政府把辖区内的初中校办好。
杏林区政府应承担起管理辖区中学的任务。
各镇要按市政府关于建立镇教育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规定,健全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等管理任务。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办好特殊教育:
(1)盲童可送省盲童学校学习。
(2)市办好聋哑学校,同安县在1995年以前创办一所聋哑学校。
(3)各区和同安县的大同镇、马巷镇都要创办弱智辅导学校(班)。开元、思明区要创造条件试办九年制弱智辅导学校。其他地区应让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4)市筹办工读学校或工读性质的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七、当地人民政府应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送达其父母或监护人。具体做法:
(1)已到入学年龄的儿童,由区(县)或镇人民政府统一填发入学通知。
(2)已被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学在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发出必须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通知。录取学校对应入学而未报到者,要做好动员入学工作,如动员无效,学校应在9月15日前填报辍学学生登记表送区义务教育办(镇教育办)依法处理。
(3)复学通知书由区或镇人民政府填发。
八、申请免学、缓学者,按《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表格按省统一格式印制)。
九、非本市户口要求到我市借读者,必须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到借读学校申办借读手续并填写借读生登记表。
十、持有本市六个区的常住户口,需要跨区入学者,小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初中由市招生办统一调配。
十一、在校生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已明确是辍学者,学校要采取措施,配合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单位,村(居)委会动员其复学。经反复动员无效,学校要在两周内(从辍学之日起算)填报辍学生登记表送区义务教育办(镇教育办)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