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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1998年市政府将组织全面检查、评估、验收。
  三、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主要指标:
  (1)办学思想端正,符合《义务教育法》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要求。
  (2)学校布局合理,校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教师专业结构合理,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
  (4)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图书资料达标。
  (5)学龄人口在校率达95%左右,毛入学率达到100%,7-15周岁残废儿童、少年在校率达到60%。
  入学年龄和适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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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入 学|小学适 | 延长的  | 初中适 | 延长的  |
|  |年 龄|龄儿童 | 在校年龄 | 龄少年 | 在校年龄 |
|--|---|----|------|-----|------|
|城区|6周岁|6-11|未满15周岁|12-14|未满18周岁|
|--|---|----|------|-----|------|
|农村|7周岁|7-12|未满16周岁|13-15|未满1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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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除了全日制中小学外,还有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辅导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五、实施义务教育,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区)、镇人民政府负责,逐步落实“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城市以市或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镇。
  岛内中学目前由市教委直接管理。市教委与区政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教委的主要职责:(1)做好初中校的布局规划、落实招生计划;(2)负责(或协同区)新建初中校舍基建;(3)负责初中校的教育经费,配套教学仪器设备;(4)负责做好初中师资的培养培训和教职工的调配;(5)加强对初中校的学籍管理,督促市属中小学主动配合区政府做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档案资料工作;(6)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毕业考试;(7)负责对市属中小学的督导、检查、评估。
  区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在居(村)委会建立17周岁以下人口文化户口册,并于每年9月底做好6-17周岁人口文化程度统计;(2)将应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入学通知书送达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组织他们按时入学;(3)配合学校动员流生复学;(4)填报本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进展程度表;(5)协助市教委做好新建初中校舍的选址、定点、征地等工作;(6)召开辖区内初中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协调会、研究解决有关义务教育工作问题;(7)协同市中招办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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