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月21日)废止(原因:阶段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关于推广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的报告》的通知
(1992年8月5日 厦府〔1992〕综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公用事业局《关于推广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的报告》。现予转发,请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各项配套准备工作,认真组织试行。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这是国务院101号令的要求。改进垃圾收集方法势在必行。要在试行中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制度,逐步加以推广,直至普遍实行。要通过这一试验推动垃圾清运、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附: 关于推广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市城区乱丢、乱倒垃圾的状况和大街小巷摆放垃圾桶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垃圾收集、转运方式落后,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成为创造卫生城市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彻底整治乱倒垃圾的现象,从七月上旬开始,在十个居委会试行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的试点。实践证明,它方便了市民的生活和工作,多数群众是拥护和支持的,基本杜绝了乱倒垃圾现象,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大有改观。
为了使我市环境卫生提高到新水平,我们建议在全市城区推广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
一、上门收集居民生活垃圾和巷道保洁工作由街道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环卫站主管。
单位、市场等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有偿服务工作仍由环卫部门负责。
二、实行上门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每天由居委会组织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居民生活垃圾,并由保洁员运往附近垃圾楼(场)或由区环卫站定时定点收集转运。
在实行上门收集垃圾的地区即行取消垃圾桶,停止摇铃收集垃圾。
三、实行统一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暂定为:1-3人户,每户每月2元;4-5人户,每户每月3元;6人以上户,每户每月4元;烈属、五保户和特殊困难户酌情减免。非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收集、代运可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