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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二、重新审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能力和行为。我局要对从事营业性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运出租、旅游、包车船、集装箱、货物中转运输等)、搬运装卸、机动车船维修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条件、范围、行为及证照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整顿。对经整顿合格的发给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对经整顿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整顿改正,对经限期整顿仍不符合条件者,会同工商管理部门令其停业,收回证照。今后执行年度审验制度。
  企事业单位自备车船原则上不准参加营业运输,如自备运力有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社会需要批准其从事临时性营业运输。
  三、清理整顿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1991年度要以清理整顿道路汽车客运售票业为主,全面清理整顿水、陆运输服务业,以改善运输秩序,稳定运输市场,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率。逐步使运输服务业的客货联运、货运委托、客运代办、货物包装、仓储理货、交通联运等达到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统一票证,统一收费。
  四、强化客运市场管理,开展文明车站、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要严格客运车(船)路(航)线运行管理,防止脱班、误点、跨线等违章行为的出现。要继续完善汽车客运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继续执行外来客车和在火车站客运广场一带运行出厦门市的本地客车一律进客运中心停放营业的规定。要加强对机场、梧村、海滨、客运站等公共客运场所的运输管理,并在“市城管办”的协调领导下,与公安部门协作,整顿市区小巴士运行线路,使小巴士按核定的班次、线路、站点运行。对公路汽车客运始发站、中转站、停靠站统一布局规划管理,实现“车进站、人归点”目标,纠正随意拦车上客,车辆乱停乱转乱收费,私改线路,随意涂写站牌,乱设停靠站行为。加强驾乘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标准。
  新增的个体户客运车辆不得单独立户,应加入市区汽车客运企业,由客运单位负责正常的管理、教育,下一步将对个体小巴、“的士”挂靠在居委会、乡村的车辆进行清理,将他们纳入组织管理。乡镇船舶也将实行由乡镇政府组织、管理部门管理的办法,对客渡船实行定船、定渡口、定航线、定时运行制度。
  五、强化货运市场管理。货运市场管理的主要工作放在筹建、管好汽车货运中心,并使之成为厦门市区的货源配载、信息服务中心,作为厦门市统一管理货源、统一调度各种运输力量和主导运输市场的服务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大宗货物实行合同运输或招标运输的原则,让承托运双方见面,择优选运,解决长途货运车船空驶、实载率低的问题,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及杜绝私吞运费等不正之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垄断货源。对倒卖货源、运力,居间盘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在运输经营交易活动中推行合同运输,不许承运单位承揽的货物超过自身运力或转手货源行为,更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索取、收受回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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