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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办法[失效]

  公司派息与分红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股利;
  2、股票股利;
  3、财产股利,即以公司所持有的各种证券派发股利。
  四十六、公司的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股东以股息收入、现金分红对公司再投入和采取债券分红、股票分红的,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四十七、市财政局应制定适用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组织管理体制

  四十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常会和临时会。常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除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应在会前15天将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通知股东。
  四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有占股份总额(指普通股)1/3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3、董事缺额达1/3时;
  4、公司亏损达实收注册资本总额1/3时。
  五十、股东大会有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决定公司股息、红利分配方案,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3、对公司的增资、减资、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4、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方式;
  5、修改公司章程;
  6、公司结算时,任免清算委员会成员,确定清算人的报酬;
  7、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十一、股东人数众多的公司,可采取股东代表大会的形式,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代表大会的职权等同于股东大会。
  五十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国家股东的代表人由其代表机构派出。
  五十三、股东大会在选举和罢免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注:累积投票制举例:股东大会需选出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某股东持有100个普通股,他可以用500票去投给某一名候选人,而对其余候选人不投一票)。
  五十四、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持有和代表的股份应占股份总额的一半以上,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拥有的票数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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