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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0月14日 实施日期:1993年10月14日)废止(原因:程序变化较大,应重新拟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涉及
 用地的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1年1月5日 厦府〔1991〕综0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理顺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1991年1月20日起试行《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认真总结经验,以便不断完善。

          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
│次序│主办单位│  审批内容 │ 应提交的文件│ 时间要求│   说明  │
├──┼────┼───────┼───────┼─────┼───────┤
│  │    │对投资项目进行│ 投资者身份证│     │涉及房地产旅游│
│ 1│外资局 │初审,原则同意│明、资信证明,│ 5天以内│、农业科研等类│
│  │    │者发给立项申请│  投资申请书│     │项目须征求有关│
│  │    │表      │       │     │部门意见   │
├──┼────┼───────┼───────┼─────┼───────┤
│ 2│规划局 │对选址提出意见│  立项申请表│ 7天以内│       │
├──┼────┼───────┼───────┼─────┼───────┤
│ 3│环保局 │ 审批环境影响│ 立项申请表、│     │(2)(3)程│
│  │    │ 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7天以内│序可交叉进行 │
├──┼────┼───────┼───────┼─────┼───────┤
│  │计委或经│ 对投资项目进│ 应提交项目 │     │       │
│ 4│委(老企│ 行审查,同意│ 建议书、立项│ 7天以内│       │
│  │业改造)│ 者准予立项 │   申请表 │     │       │
├──┼────┼───────┼───────┼─────┼───────┤
│ 5│土地局 │割给用地蓝线图│ 立项批文、选│ 5天以内│       │
│  │    │       │  址意见书 │     │       │
├──┼────┼───────┼───────┼─────┼───────┤
│ 6│计委或 │ 审批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15天以内│  外商投资企│
│  │ 经委 │  研究报告 │ 及相关材料 │     │  业免办此项│
├──┼────┼───────┼───────┼─────┼───────┤
│  │    │审批设立企业,│       │     │       │
│  │    │发给批准文件和│ 立项批文、合│     │       │
│ 7│外资局 │批准证书,同时│ 同、章程、董│ 7天以内│       │
│  │    │抄送计委、经委│ 事会组成名单│     │       │
│  │    │、经贸委、建委│       │     │       │
│  │    │等部门备案  │       │     │       │
├──┼────┼───────┼───────┼─────┼───────┤
│  │    │       │批准文件、批准│     │       │
│ 8│工商局 │办理注册登记,│证书、环境影响│ 7天以内│       │
│  │    │发给营业执照 │  报告书和上│     │       │
│  │    │       │  项所列文件│     │       │
├──┼────┼───────┼───────┼─────┼───────┤
│ 9│规划局 │ 核发建设用地│  立项批文 │ 7天以内│       │
│  │    │  规划许可证│       │     │       │
├──┼────┼───────┼───────┼─────┼───────┤
│  │    │       │计委和外资局批│     │       │
│  │    │       │文、用地蓝线图│     │ 由建委召集有│
│10│ 建委 │召集有关部门 │、规划许可证、│20天以内│ 关部门联席会│
│  │    │对初步设计  │设计文件及消防│     │议,程序可交 │
│  │    │进行会审   │、卫生、劳动安│     │叉进行    │
│  │    │       │全等部门意见 │     │       │
├──┼────┼───────┼───────┼─────┼───────┤
│  │    │  核发建设 │ 上项文件及用│     │由建委召集有关│
│11│土地局 │ 用地许可证 │ 地文件许可证│20天以内│部门联席会议,│
│  │    │       │       │     │程序可交叉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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