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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

  5.根据上级关于稳定边远省份及省内山区人才的规定,各单位不得主动向边远省份及省内山区县发函联系调入干部。
  五、调配纪律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整体利益以及厦门经济特区的客观实际出发,认真执行、积极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给的干部调配任务,改变少数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调不出、派不进”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组织人事干部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党的原则。对于利用职权,搞任人唯亲、搞不正之风、违法乱纪的,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要教育干部服从国家需要,听从组织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耐心教育无效的,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本规定下达之日起实行,过去我部、局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二日
  
           专业干部引进或调进计划明细表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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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 ┃专业名称┃计划数量┃ 具 体 条 件 及 要 求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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