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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资建筑安装及装饰业管理暂行办法

  (2)二级企业:
  ①具有十年以上的建筑施工经历,担任过两个以上中型建设项目的总包单位;
  ②设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配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设有会计师;
  ③注册资金:应不低于承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并出具所在国(或地区)注册资金付本,相应香港B级企业注册资金。
  二、设备安装企业:
  (1)一级企业:
  ①具有十五年以上的安装施工经历;
  ②设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应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和负责各主要专业的工程师,设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
  ③有适应专业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
  ④注册资金:应不低于承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并出具所在国(或地区)注册资金付本,相应香港C级企业注册资金。
  (2)二级企业:
  ①具有十年以上的安装施工经历:
  ②设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或相应技术职称,设有会计师;
  ③装备有适应专业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
  ④注册资金:应不低于承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并出具所在国(或地区)注册资金付本,相应香港B级企业注册资金。
  三、装饰工程企业:
  (1)一级企业:
  ①具有十年以上的装饰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四星级水平以上的工程;
  ②设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应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设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
  ③注册资金:应不低于承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并出具所在国(或地区)注册资金付本,相应香港C级企业注册资金。
  (2)二级企业
  ①具有六年以上的装饰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三星级水平以上的工程;
  ②设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设有会计师;
  ③注册资金:应不低于承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并出具所在国(或地区)注册资金付本,相应香港B级企业注册资金。
  (3)三级企业:
  ①具有三年以上的装饰施工经历;
  ②设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设有助理会计师;
  ③注册资金:应不低于承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并出具所在国(或地区)注册资金付本。相应香港A级企业注册资金。
  第五条 国外建安企业向市建委呈送资料备齐后,市建委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好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承担工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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