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和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十一)与公安机关签定治安安全责任状。
二、美容、浴室和桑拿、按摩场所治安安全条件
美容、浴室和桑拿、按摩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的场所和澡堂)治安安全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场所营业期间照明亮度不得低于40勒克斯,按摩操作间不得低于20勒克斯,不得使用变光照明设备;
(三)美容场所不得设置封闭式隔间、阁楼,设置美容椅的应有相应的美容器械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推拿按摩操作间每间不得少于2个床位,在离地面1.2米以上应设置面积为0.4平方米以上的透明窗门,不得安装内锁,桑拿、按摩场所不得设置封闭式包厢;
(五)浴室、桑拿场所应分别设置男女浴区,男女宾客休息厅必须分开,不得混用,桑拿场所不得设置通往其他娱乐项目的通道;
(六)推拿、按摩原则上限于桑拿场所配套设置;
(七)配备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保安人员;
(八)建立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岗位责任制;
(九)从事美容、推拿按摩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技术等级证书。
(十)与公安机关签定治安安全责任状。
三、武术场所治安安全条件
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台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性的运动场所治安安全条件:
(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须经省体委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
开办武术学校,须经省体委和省教委批准;
(三)配有省体委认可的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
(四)法人代表必须是当地常住人口,法人代表、教练员和学员未受过刑罚处罚;
(五)不得充当个人或组织的保镖;
(六)按照核定范围、数量招收学员,招收外地学员需提供学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七)与公安机关签定治安安全责任状。
四、射击场所治安安全条件
射击场所(包括民用枪、彩弹枪射击,射箭、飞镖、狩猎场等场所)治安安全条件:
(一)有固定、独立的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