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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996年全省外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坚决贯彻“以质取胜”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改善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实施出口拳头产品策略,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拓展南美、非洲、东欧、俄罗斯等新的重点市场,建立福建出口市场营销网络。请省外经贸委、省经贸委牵头落实。
  (七)加强外贸理论研究,强化配套服务。举办1-2场外贸专题研讨会,研究当前我省外贸出口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的思路;筹建全省国际商情调研中心,加快外贸EDI工程建设,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由省外经贸委、省贸促会及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动对台经贸上新台阶
  (一)加强与台湾重点客户的联络。加强与台湾大财团、大企业及同业公会的沟通、联络工作,建立台湾百大企业的资料库,争取有3-5家新的台湾百大企业来我省投资。由省台办、外经贸委牵头落实。
  (二)抓好台资大项目。对省里重点抓的中华映管、中华汽车、漳州后石电厂、厦门海沧PTA等台资大项目,请省计委牵头,会同外经贸委、经贸委、省台办、省开放办负责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项目的落实工作。
  (三)研究落实对台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具体措施,出台对台商实行居民待遇的有关规定,由省台办牵头,省外经贸委、开放办、工商局参加。
  (四)争取国务院批准建立海峡两岸(漳州)对台农业合作试验基地。在继续做好促批工作的同时,抓紧做好规划、启动项目的准备等前期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对台招商,吸引台湾农业企业前来投资参股、合作开发建设。由省开放办会同省台办、农业厅、漳州市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五)召开台商投资恳谈会。为抓住当前台商投资势头良好的机遇,乘势而上,扩大吸收台资,拟在福州招商月期间举办台商投资恳谈会。由省开放办会同省台办、外经贸委、计委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六)积极扩大对台贸易和对台劳务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对台贸易,扩大直接贸易份量。在抓好对台短期渔工劳务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对台口岸的作用,扩大对台劳务合作领域,争取实现我省对台劳务率先上岛。请省外经贸委会同省台办、口岸办抓好落实工作。
  (七)拓展对台经贸交流,组织上岛招商。继续办好“9·9”海峡两岸商品博览会;推动和组织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等行业性经贸团组赴台,进行对口交流与合作。由省开放办、外经贸委、经贸委、台办、贸促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四、进一步拓展外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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