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市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已开工投资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项目、正在接触项目列出清单,实行分类分项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狠抓落实。
对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审核工作,请省外经贸委、计委、经贸委按国家三部委《紧急通知》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三)强化招商工作。全省今年重点抓好几场招商活动:一是“9·8”洽谈会。今年是“9·8”洽谈会10周年,要在拓展海外客商,狠抓招商实效上下功夫。由省开放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委、计委、经贸委、贸促会、厦门市政府等有关方面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和招展工作。二是马来西亚招商会和台湾“福建投资说明会”,由省外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同时加大力度,重点对欧、美、日、韩开展直销式招商,请省外经贸委、计委、经贸委分别牵头组织。
(四)争取将泉州市、漳州市列为金融对外开放城市;争取将福州市、泉州市列为利用外资兴办商业零售业的试点城市。请省人行、外经贸委、计委、贸易厅积极做好争取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管理水平,筹备成立全省开发区协会,促进开发区的健康发展。由省开放办牵头,会同省计委、建委、外经贸委、土地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努力扩大对外贸易
(一)大力推进外贸改革。4月底前提出今年全省外贸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外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完整的省级外贸调控体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造外贸发展优势。由省体改委会同省外经贸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落实。
(二)扩大外贸出口规模经营。按照扶持大的,放活小的原则,制定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有发展前景的大型国有外贸企业,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现外贸企业优化重组。重点抓好外贸系统企业的“强强联合”工作,鼓励外贸企业与工业、农业、科技、内贸企业联合,争取在年内形成一批新的出口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并选择2-3家外贸企业开展综合商社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试点,推动外贸出口上新台阶。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外经贸委及厦门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在厦门经济特区进行引进外资合办外贸公司的试点工作,扩大我省外贸进出口的渠道。由厦门市拟订方案,具体落实。
(四)充分发挥保税区作用,加强保税区的功能开发,扩大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规模。由省开放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委、计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和两个保税区等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外贸出口规模。由省外经贸委和经贸委牵头,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利益机制为导向,发挥外贸企业和自营企业的各自优势,在新的水平上实现工贸结合,培育我省外贸出口的新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