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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支柱产业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组织专项工作班子,配合做好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四)对利用外资、台资发展出口型支柱产业,允许其建立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台、外资配套贷款资金,优先安排给支柱产业的台、外资项目。
  五、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改力度,坚持科技兴业
  大力推进支柱产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加快“产学研”联合开发步伐;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尤其是我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通过改善支柱产业技术结构,加快产品的高档化和产业现代化。
  (一)积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支柱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提高技术开发资金比例。
  (二)创造条件建立支柱产业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对技术开发中心所需的资金予以支持,以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
  (三)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联合,建立“产学研”联合体,逐年增加“产学研”基金,促进科研攻关和技术开发。
  (四)加强人才培养,采取联合办学、委托代培、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专门人才。鼓励企业资助办学,学校按企业要求,对口培养专业人才。
  (五)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支强大的科技与管理人才队伍,尤其要培养一大批跨世纪的青年科技人才和企业家队伍。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来闽参加支柱产业建设,对有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实行重奖。
  六、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
  我省五大支柱产业特色明显,但尚未很好发挥自身的优势,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仍较低,拳头产品、大型骨干企业不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为此,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
  (一)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实施支柱产业规划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全行业管理。注重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实施重点工程的载体、行业发展的龙头。
  (二)采取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利用国内资源与国际资源并重的方针,合理配置资源,引导资源优先向支柱产业倾斜。
  (三)坚持支柱产业发展的“三高”目标,即产品质量档次高,采用技术起点高,建设项目效益高。
  (四)坚持规模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新建项目坚持按合理的经济规模标准组织建设,对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限制浪费资源、高耗低质、效益差、污染环境的小型加工项目建设;对现有散、乱、差的企业要进行整顿改造,限期关停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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