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
(一)切实加强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通过这次检查,各地对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制的措施,特别要注意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重要工作岗位,以保证国家征、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在加强出口货物征税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
(二)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金融监管上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停办并清理银行办的信托投资业务;规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清理保险机构贷款业务;停办并清理证券机构对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以及与有价证券无关的投资业务。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和国际业务部的业务监管,“三部”的业务要全额并入主管行,不得搞帐外经营。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对任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者要记录在案,并不得允许易地为官。各金融机构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和完善统一法人制,分支机构要在授权范围内经营。各银行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外汇买卖,加强对结售汇有效单证的审查,严禁无证擅自售汇,注意防止利用异地购汇等形式的伪造单证套购外汇。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与海关、税务、银行协调,共同加强出口收汇的核销管理,防止出口骗税。
(三)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决定以及财政部、中纪委关于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工作部署,在近期内开展一次全省性的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再根据“控制规模、加强调控、健全管理、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管理办法,坚决制止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预算收入现象,杜绝部门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要坚决查处那些有意将上一段预算收入混入当地库而骗取奖励的行为,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切实把我省的预算外资金管好用好。同时,为切实纠正和防止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强化对预算收支决算、预算调整等方面的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反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