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1996年4月2日 闽政〔1996〕18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325号)精神,结合我省1995年养老保险积累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1995年9月底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