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省城市发展目标的确定,要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城市合理布局,有利于理顺城市行政区划体系。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城市的区位环境、历史沿革、发展趋势、地方特色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
5、我省城市发展总的目标是:通过适当扩大现有大城市,加快发展中等城市,合理发展小城市,重视建设小城镇,到2010年,建成1-2个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3-5个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6-8个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30个左右小城市,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整、分工明确、各具特色、山海协作、城乡一体的城市体系。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用15年左右的时间,把我省城市建设成为设施配套、服务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
6、建立合理的城市布局。我省城市布局,要以厦门至福州的沿海黄金地带作为核心区域,沿铁路公路干线、沿海、沿江向外推进和辐射,按照垂直于交通线、单边纵深组团的方式发展,形成四条城市带:一是从南部诏安到东北部福鼎的沿海纵向城市带;二是从北部武夷山至西南永定的中部铁路、公路沿线纵向城市带;三是从福州至光泽的闽江流域及北部铁路沿线横向城市带;四是从湄洲湾至长汀的南部铁路沿线横向城市带。
7、我省城市建设发展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00年,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重点建设大中城市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和与环境建设有关的基础设施骨干项目;基本改变城市“脏、乱、差、挤”的状况;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城市化水平提高到25%以上。第二阶段,到200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3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形成道路交通便捷、供水充足、排水通畅、垃圾污水处理完善的体系;达到功能设施配套,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第三阶段,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0%以上。有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做到规划科学化、布局合理化、设施现代化、功能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管理法制化、环境净化美化。
三、高起点规划,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8、树立超前意识,提高规划水平。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是最大的节约。要加快规划编制的步伐,按照现代化的要求,以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为目标,搞好跨世纪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对下一世纪人们的物质、文化和环境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并在规划中相应做出合理的安排和布局。
9、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气、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电力电信、市场网点和防洪、消防、抗震、人防设施、殡葬场所等专项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1998年,全省设市城市的近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基本完成,明确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道路面积占有率、停车场配置等规划指标,并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居住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对城市近期建设的地段,要抓紧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具体指导城市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