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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5年12月14日 闽政〔1995〕38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卫生改革迈出新步伐,预防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医疗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医德医风和卫生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是,从总体上看,卫生事业与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相适应;卫生改革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适应;卫生事业投入不足,扶持的政策措施不够落实,一些指标居全国后进位置;一些地方传染病发病率仍然较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努力使卫生事业到本世纪末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实施“123健康工程”
  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完成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奋斗目标,把我省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生活殷实、文明开放的省份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展卫生事业,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1998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认真解决卫生事业相对滞后,提高全省整体医疗卫生水平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医院床位不足和卫生人才短缺两个薄弱环节,突出抓好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三个重点。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23健康工程”,即“一个目标”:1998年,比全国提前两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两个加强”: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医院床位建设;“三个重点”:发展农村卫生,搞好预防保健,振兴中医药。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一)确保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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