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1995年11月24日 闽政〔1995〕3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对防火工作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火情稳定,1至9月份全省发生火灾535起,直接经济损失277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损失分别下降4.5%和49.15%。但是,入秋以来火灾有所回升,仅10月份,全省发生重特大火灾19起,经济损失500多万元。目前,已临近冬季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消防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自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要明确和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突出法定代表人在企业防火工作中的职责作用,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管理的内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防火安全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部署冬季防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二、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和职工防火意识和技能。要以《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福建省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意见》,以及公安部《消防安全20条》为主要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和石油、化工、轻纺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单位,要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关于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1994〕100号)要求,认真抓好对职工的岗位消防培训,公安消防监督和劳动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电工、建筑内装修、消防工程施工等重点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三、认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密切联系实际,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狠抓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治,通过加强冬季防火检查和重大火险隐患的论证,依法清除一批重大火险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二是开展液化气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液化气贮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关闭一批无证、非法液气贮罐站和销售摊点,防止引发火灾事故。三是开展电气工程、电器产品消防安全整治。加强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防火安全质量。同时,加强电器产品的质量监督和使用安全检查,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者,依法严厉打击。严禁违章操作和使用不良电器产品,对严重超负荷,接触不良、线路老化的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对无证施工、消防安全不符合条件又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四是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从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无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四、要特别注意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冬季是森林火灾的频发季节,各地要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抓好火源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做好防大火、灭大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巩固造林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