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合理规范的税外收费体制。要把清理外商反映十分强烈的乱收费问题,作为全面治理改善我省经济环境的突破口。要加强建章立制,规范收费行为,适时公布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收费手册,实行一个“窗口”收费,使涉外收费工作更加公平、透明和规范。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闽政〔1996〕3号文件颁发的《
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1996〕5号文件《关于调整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外商负担,增强外商投资信心。
二是大力改善社会治安,创造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那些直接威胁三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威胁外商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斗争,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治安目标责任制,确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是强化外经贸工作的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对外经贸的管理体系和审批体系,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加快落实外商投资审批改登记试点工作。借鉴深圳等兄弟省市的经验,完善外商投资联合审批制度,推广“一条龙”服务,为外商提供从申报立项到注册登记,从用地建设到水电供应,从用工手续到特种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全过程服务。对基层和外商反映强烈的基建环节审批难、办事难、环节多的现象,要下决心进行整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已引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试行由外商投资企业对涉外部门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议,强化对涉外部门的监督。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放宽投资领域;放宽“三资”企业产品的内销比例,特别是对一些技术先进、属替代进口产品的内销比例要进一步放开;对来闽投资的外商,特别是台商,在住宿、就医、旅游、安装电话、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收费,给予国民(居民)待遇。
(九)强化功能开发,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我省拥有多层次开放格局的优势,挖掘经济特区、保税区、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区域的政策潜力,拓展功能开发。厦门经济特区要当好排头兵,在口岸功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保税区要把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做大、做活,把现有潜在功能开发出来;成片开发区要发挥小环境的优势,拓展招商功能,使之真正成为我省利用外资的窗口和基地;内地山区要继续发挥资源、劳动力优势,扩大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加大经济外向度,同时,要进一步拓展地缘优势,搞活边贸,加强同周边省份的横向经济联系,成为我省对内开放的窗口。
(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新时期对外开放向深层次发展。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要加快涉外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一是加快口岸管理改革,改进海关、卫检、动植物检、商检、运输等各项口岸工作,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程序,按照“边检管人、海关管物、外宽内紧、出松进严”的原则,优化监管作业流程,方便人员、货物进出,提高口岸管理效率。二是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实现外贸企业的两个“转型”。在经营转型方面,由国家计划执行者转为进出口经营者,从“单纯出口型”转为“出口营销型”,拓展进口贸易、国内贸易、代理出口;在管理转型方面,要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加快外贸公司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由“承包管理型”向“科学管理型”转变。外贸企业要在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向管理要效益,向体制要效益。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员出入境管理体制,简化审批手续,并积极争取国家批准福州列为台胞入境落地办证的城市,为加快全省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创造条件。四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完善“三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扩大覆盖面,为吸收外资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