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必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条条、条块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县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乡镇财务的管理工作,即负责乡镇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乡镇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以条管理为主的乡镇基层站所。乡镇政府财政部门对乡镇范围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等三项资金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即乡镇财政对三项资金的收支分别建帐、记帐和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的决定、部署,统筹安排、组织预算执行,并向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对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实行“三统一分”的管理办法,即财政统一预算、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筹安排、帐目分户设立。县以上各级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管理本部门(系统)所属乡镇单位的财务工作。
乡镇财政部门是乡镇经济往来及财务收支活动的综合、统一管理部门,在权限范围内相对独立地处理财务事务。其主要任务和基本职责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内收支,负责乡镇政府经管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对经管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编制预算和决算,按规定程序报批,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对乡镇所属单位进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核算制度,服从服务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和完善,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单位领导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以条管理为主的基层站所,涉及乡镇财政三项资金的收支、往来,也要按规定接受乡镇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各级财政、税务、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贯彻执行财务法规制度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继续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办法
(一)预算管理。主要指乡镇各单位按《福建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将乡镇范围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范围,统一管理。
乡镇财政三项资金的预算安排,由乡镇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备案。年度收支预算批准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追加、追减事项,由用款单位申请,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支出预算追加追减手续。对超预算的支出,乡镇财政部门不得拨款。单位经管的财务收支,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终有决算。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报送预算草案,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单位年度决算草案须报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乡镇财政部门对其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乡镇财政三项资金决算要按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办理,搞好乡镇各单位年终财务清理和调帐,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工作,真实、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三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结果。乡镇政府根据乡镇财政部门提供的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备案。
乡镇各单位要适应预算管理的需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以下几项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