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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十八)正确引导食物消费,建立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提倡平衡膳食,保证摄入的热量和各种营养素达到营养生理需要,在各营养素之间建立起生理上的平衡,防止营养缺乏症和营养过剩。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营养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的营养与卫生知识水平。在宣传上结合福建的特点,贯彻中国营养学会提倡的“膳食指南”,提倡“食物多样,粗细搭配,三餐合理,饥饱得当,不多甜食,限用食盐,油脂适量,节制饮酒”,防止出现高热能、高脂肪、高糖膳食带来的多种营养过剩性和营养不平衡性疾病。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价格体系,发挥价格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合理的、适度的食物消费,使食物消费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资源特点及生产水平相适应。
  (十九)创办营养餐馆,推进中小学生营养餐。由于生活节奏加快,在外就餐的人员和次数增加,为了满足各类人群对营养食品消费增长的需要,引导健康、科学的膳食消费,筹办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营养餐馆”,开发保健膳食、药膳和营养工作餐,并开展“即席配餐”服务;推进中小学生营养午餐,确保青少年合理膳食和必须营养素的摄取,以增强身体素质。
  (二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加大《食品卫生法》等及其有关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功能食品、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母乳代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改善食品加工、餐馆和食堂等场所的卫生条件,清理整顿路边摊点和“门口店”。取缔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加工场、作坊和路边饮食摊点,完善食物市场质量监督和管理功能。加强食物生产环境的保护,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和应用,引导化肥的科学施用。认真实施《广告法》,坚决取缔内容失实、误导,危及人民身体健康的药物、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对主要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生产出售加工食品必须有卫生包装、使用规范的食品标签,以便消费者识别和选购。
  (二十一)健全食物与营养监测系统,调查各类人群的营养状况,了解造成各类人群营养不良问题的各种因素,寻找解决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各级营养管理体系,对不同地区人群的营养状况进行定期监测,为改善营养状况提供科学依据。重点监测贫困和严重营养性疾病地区人群的营养状况,以便采取特殊的营养措施。开展妇女、儿童、老人营养调查,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健康。逐步推行餐馆、饮食店堂公布当日经营餐点的热量、主要营养素的含量和食盐用量。
  (二十二)加快食物营养人才培养和营养教育。逐步建立食物营养人才队伍,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按一定的人口比例培养和配备食物营养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宾馆、大型的餐厅(馆)、工厂和大中专院校的食堂都必须配备1名以上营养师,负责按人体生理需要进行食物配伍,指导食物的加工和烹调等,具体实施营养卫生监督和管理。在有关院校设立营养学方面的专业,增设营养师专业职称系列。举办烹饪职业技术学校,增办技工学校烹饪班,增授营养课,培养厨艺与营养科学知识兼备的新型厨师。开办现职厨师短训班,进行普及营养知识教育。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作为录用和上岗的必备证件。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保证每学期上10学时以上的营养知识课,使中小学生懂得平衡膳食的原则,从小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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