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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失效]

  组织环境科研、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技术攻关,建立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示范工程,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推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食品,推广应用无公害和低残留农药。
  省环保局负责制订流域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和流域内县界断面水质移交标准,并将市、县界河流水质监测断面设置与现有环境监测断面、水利系统监测网点有机结合,进行全流域监测工作调整。同时,应提前参与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论证和评价工作,加强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并会同水利、电力部门制订流域各支流及干流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调控办法。
  八、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实行全流域动员,鼓励公众参与。“同饮闽江水,共保闽江清”。
  加强环保宣传和舆论支持,在省地县的报纸、电视、广播等设立专栏或特别节目,报道流域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表扬先进,敦促后进,并对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强化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限期治理和关停转迁企业名单,对严重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曝光。
  争取各级人大检查监督整治工作进度,欢迎政协和社会群团组织参与流域综合整治。
  省环保局按季向社会公布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破坏情况。定期编印综合整治简报,报道重点污染单位治理进度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加强环境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环境意识,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九、加强领导,落实机构
  省政府成立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检查、督促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
  各有关地市县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监督流域各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情况,检查各地、各部门、各有关排污单位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十、认真总结经验,促进全省环境保护上新台阶
  目前,我省木兰溪、九龙江、晋江等流域环境污染也十分严重。因此,开展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对全省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通过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指导全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域环境管理。
  本决定原则上适用于其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地市可参照本决定,制订必要的措施,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促进当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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