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
(1996年1月4日 闽政〔1996〕文2号)
闽江是我省最长的河流,闽江流域历史悠久,文化繁荣,经济发达,是我省重要的经济区之一。但是,闽江流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正日益加剧,已经威胁到流域人民生活条件和身体健康,影响流域改革开放的形象和流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为认真执行
环境保护法和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流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闽江流域拥有全省一半的国土,三分之一的人口,五分之二的经济总量和大量的资源。闽江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决定性影响。开展闽江环境综合整治,不仅可以保证流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而且将推动全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对此,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增强紧迫感,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立即开展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总目标是,“一年重大突破,三年大见效,五年使闽江水基本变清”。通过治理环境污染,恢复流域生态,保护人民生活条件和身体健康,还闽江以青山绿水,保证流域经济持续发展。
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先用一年左右时间,基本控制环境污染(重点是乡镇企业)和生态破坏的恶化趋势,明显改善局部严重污染地区的环境质量。继之第二阶段用两年左右时间,使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开始恢复。随后第三阶段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全流域排污总量控制,所有排污单位减量、限量排放,所有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闽江水基本变清。
二、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由省计委牵头,制订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也必须制订相应的规划和计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或列入行业发展规划与计划。通过制订规划,合理调整流域行业结构,优化流域工业布局,充分利用流域资源,提高流域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