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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我省1996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把培育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做为今年工作重点,争取有所突破。各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就业市场活动,以满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选”需要。要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广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从财力、物力上支持市场建设,解决好毕业生就业市场场所、就业指导机构的办公设施及信息联网问题。有条件的地市要建立固定或经常性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大中专学校应根据省定的就业政策及时确定毕业生就业范围,做好推荐工作。对地市和行业一时难以安排的毕业生,由学校继续推荐。年底前仍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介绍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家庭所在地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继续推荐就业。
  五、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接收毕业生,应从参加全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六、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思想教育。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各大中专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思想教育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根据今年国家和我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针对当前毕业生普遍存在就业期望值过高的问题,有针对性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就业教育,着重解决毕业生择业观问题,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艰苦地区就业。
  七、加强就业管理,规范就业行为。
  (一)今年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工作,仍按省计委、人事厅、教委《关于做好1995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完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和方法,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公开、平等进行双向选择。
  (三)各地市、各单位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寒假期间,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各用人单位通过“双选”确定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统一纳入全省就业计划。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就业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与变动,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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