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令形式发布规章的通知
(1992年11月17日 闽政〔1992〕综37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环境,便于全省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充分发挥省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实行省长签署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并在《福建日报》全文刊发,特此通知。
附: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格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 号
《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