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省政府与上级机关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联系畅通,特制订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工作守则。
一、省政府值班室的主要任务是,接收和处理各地区、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通知会议,办理紧急文电,管理使用程控电话机和电话传真机,接待前来办公厅联系工作的人员,办理领导同志交办事项。
二、对各部门、各地区传来的电话报告,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记录,及时报告领导同志和通告有关部门。一般日常业务事项,上班时间转由有关处室受理,下班时间可向秘书长、厅主任或主管副秘书长、厅副主任报告,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由秘书长、厅主任或副秘书长、厅副主任负责组织处理;重要事项,要先电话报告省长和主管副省长,同时编写《急阅件》,送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及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由秘书长、厅主任或主管副秘书长、厅副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处理;遇有重大情况、事故、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要迅速向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主任报告,并通告有关部门,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厅主任、厅副主任根据省长、副省长的指示,负责组织处理。
三、对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或人民群众电话反映和查询的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记录和答复。凡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当请示有关领导同志后再作答复;凡属应由主管业务部门答复的问题,要转请有关部门予以答复。
四、对于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及时地办理、催办和查办。对紧急、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同志汇报。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谦虚谨慎,熟悉机关业务,坚守值班岗位,搞好交接班,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机关保卫工作,节假日或遇紧急事项,要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并有秘书长或一名副秘书长、厅主任、厅副主任负责带班。
附5: 关于各部门邀请省政府领导
同志参加内外事活动的规定(试行)
一、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召开专业会、座谈会、表彰会、工作会等,一般不要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讲话和参加接见、照相、剪彩等活动。
二、各部门、各地市召开的重要会议或进行重要的接见、照相、参观、剪彩等活动,需要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有关部门或地市应事前提出具体方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核阅后,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