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门向省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书面材料或简要的汇报提纲,一般要提前三天印送省政府办公厅;汇报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要有执行的部门或人员;汇报人的发言要有针对性,一般掌握半个小时左右,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其他补充发言不要超过十分钟,以便让省政府领导同志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四、每次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及省长办公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审定后印送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必要时增发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翻印。
五、参加省政府的会议,应限于会议通知的人员,汇报单位可带一至二名助手,其他单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自带随员。更换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出席会议的同志均应签到备查。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准随意传达和扩散。对于领导同志的讲话、插话、未经本人同意不要随意传达。会议作出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要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并要按规定的范围传达。省政府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绝密文件会后要及时清退省政府办公厅。
六、省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区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及时查办、催办和通报。
附3: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程序(试行)
为了做好办公厅公文办理工作,加强公文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87]9号),结合本厅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程序。
一、公文办理一般包括收发、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印制、用印、传递、立卷、销毁等程序。公文办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二、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由秘书处统一收发、分办、印制、用印、传递、立卷、销毁和归档。
三、秘书处外收发负责公文的收入和送出。凡外单位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包括书写领导个人姓名和各处名称的公文),除密码电报直接由机要秘书签收外,一律由外收发负责办理收进手续,当日送内收发。省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文件,由外收发负责交换或邮寄,急件专送。
四、秘书处内收发负责公文的拆封、登记、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