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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五)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行政公署对上级党委和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
  (七)组织调查研究,向省长、副省长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八)组织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
  (九)负责省政府机关内部的精神文明、业务、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机关事务工作,为省长、副省长和省政府各部门及省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十一)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召开并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办公会议由副秘书长、正、副厅主任组成,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和办公厅日常工作。办公厅厅务会议由正、副秘书长,正、副厅主任、处长组成,会议主要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部署办公厅工作;听取和讨论办公厅各处室的工作汇报,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办公会议、厅务会议一般每周各举行一次。
  三、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秘书长领导下的省政府的办事机构,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做好省政府的参谋、服务、协调、把关、落实工作,负责办理会议、文电、信息、值班、调研、信访和领导活动安排、行政事务等工作,以及省长、副省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正、副主任参加副秘书长的分工,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厅主任和副主任办理的事项,一般的可以直接报省长、副省长审批,重要的应当经过秘书长核阅后再报省长、副省长审批。

附2:     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政府办公厅应高度重视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确定的议题,提前作出日程安排,并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开好会议,不断提高会议效果。
  二、各部门需要向省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交省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或文件,事先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的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有关部门或地区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计划、投资、财政、信贷、物价、外汇、机构、编制、物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等方面的问题,在会前一定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经过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汇报单位在会上要将不同意见如实反映。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省政府办公厅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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