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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管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0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0年12月21日)废止(原因:主要内容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
 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管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82年8月28日 闽政〔1982〕110号)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管理意见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火灾频繁,损失严重。究其原因,除在生产生活用火用电中,思想麻痹、忽视防火安全外,一些大火灾,特别是发生在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大火灾,有的与建筑设计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建筑防火设计等技术安全规定有一定的关系。
  消防安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保障,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乡工业、民用建筑项目日益增多,加强消防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开展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工作,是做好消防安全的基础,是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方针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地建委、公安部门以及建筑设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改造旧城区和各行各业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都要充分保证消防安全,以保障各项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于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管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我省各项基本建设进度很快,城镇建设加速发展。为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消防监督条例》规定,去年十二月份,我们对一九七五年国家颁发试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下称“建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今年三月召开了一次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座谈会。从检查和座谈的情况看,各地对国家《建规》是尊重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贯彻执行《建规》和有关规定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有些设计部门贯彻实施《建规》不够认真。据对十三个地、县(市)设计院、室调查,有四个院、室还没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九个院、室作为资料买了,也没有很好组织学习贯彻。因此,在每项工程建筑设计中,防火问题往往被忽略。2.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有些建设单位盲目追求建筑造型、装饰,而忽视消防安全;有的甚至认为“现在建筑物多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耐火等级高”,放弃了防火设计要求。3.有些单位的设计机构和设计人员自行设计的建筑项目,既不贯彻实施《建规》和有关规定,也不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进行防火审核,留下了严重的火灾隐患。4.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建筑设计防火审核专业技术人员量少质差,不能适应防火审核工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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