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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改办、省教育厅《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以及经组织决定抽调参加中心工作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教龄,并从超过之月起停发教龄津贴。
  7.符合教龄津贴规定条件的兼课人员,其兼课时间可计算教龄;间断兼课时间不计算教龄。校外兼课人员,一律不计算教龄和计发教龄津贴。
  8.建国后在私立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时间可计算教龄。但在私塾、补习学校以及其他未经立案的学校从教的时间不能计算教龄。
  9.进入大、中专院校脱产学习的教师,其学习时间均不计算教龄并停发教龄津贴。参加其他进修培训者,按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10.被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教师,凡在本文件到达后二个月内返回学校从教的,其被借调的时间可计算教龄;限期内仍未返回学校的和工改后又被借调出去的,其被借调的时间均不计发教龄津贴。但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抽调参加招生、出题、评卷、教研、教材编审等教育工作期间,仍可计发教龄津贴。
  11.一九八二年十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不得抽调教师和截留师范类毕业生的通知》以来,被调走的中、小学合格教师,凡在一九八六年六月底以前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调回中、小学继续从教的,其间断从教时间可与原有从教年限合并计算教龄。
  12.上述学校内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其他人员,其任教期间可计发教龄津贴。
  13.教龄津贴均按年度计发。上一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一律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起计算为一年教龄。从第二年开始,一年内实际从教工作时间累计不足一学期的,当年不计算教龄。以此类推。
  14.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寒暑假期间继续照发。下一学期不再从教的,从学期开始之月起停发。学期中间断或恢复从教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或照发。
  四、教龄津贴的管理:
  1.学校要建立教师教龄登记制度。各校计发教师教龄津贴的名册和金额,均由学校领导负责核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两种以上类型学校合设的单位,应先按编制规定将人员区分开来,其中不属于教龄津贴执行范围的编内人员,均不能实行教龄津贴。
  3.各级教研、电教机构和省、地(市)教育科研所(室)中直接从事中、初等教育、教研的教师,以及少年宫、少体校中直接从事中、初等教育工作的教师,可比照本文件规定实行教龄津贴。
  4.上述实行教龄津贴学校中的民办教师和顶编代课教师,亦可按照本文件规定精神实行教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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