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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我省股份制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4、积极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使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
  5、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十三)试行股份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切实维护国家财产的完整,不得化公为私或变相侵吞国家、集体财产。
  2、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企业依法纳税,职工按劳分配,股东按股分红。
  3、坚持规范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既要适应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国际惯例。
  4、从现实情况出发,先易后难,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试行,防止一哄而起。
  (十四)当前试行股份制的重点是:
  1、在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制。
  新办集体企业,应尽可能按照股份制的基本原则,明确企业产权和利益分配关系,并按投资份额确定股权设置。除重点骨干企业外,新办企业各种股权设置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对老集体企业,应主要通过发动职工投资入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其改造成股份制企业。
  在农村应大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执行农业部颁发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
  2、在企业兼并中发展股份制。
  采取股份制形式实行企业兼并时,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代表,可以将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作为股份入股到兼并方,成为股东之一。同时,兼并方企业自身资产也要评估核股,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企业兼并中兼并方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其他企业参股,达到控股,实行兼并,使被兼并方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3、在组建企业集团中发展股份制。
  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股份制形式突破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政解缴渠道,发展紧密层;集团公司也可通过参股或控股,发展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
  4、在新建、扩建企业中试行股份制。
  由多方投资的新建企业,可将各自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组成有限责任公司。
  由多方投资的扩建项目,也可将各自的投资折算成股份;同时对企业原有资产评估核股,组成有限责任公司。
  5、试行职工持股的股份制。
  企业新增投资,可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同时,对企业原有资产评估核股,转化为股份。各地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对国营企业进行评估核股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将其中一部分股权出售给职工。收入分配,60%上缴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40%留企业,作为国家资金再投入,列为国家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应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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