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
六部门关于推进我省股份制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2年2月25日 政办〔1992〕14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体改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我省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是深化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股份制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规定,精心组织,大胆试点;又要注意总结经验,慎重推行,防止一哄而起。各级体改部门要加强对股份制试点的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
关于推进我省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了鼓励和引导我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各地股份制试点情况,现对推进我省股份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股份制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股份制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由股份构成,并由全体股东共同拥有的企业。股份制企业最普通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各方共同出资入股,股东认股缴款后获得股份凭证,并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股份凭证不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获得股票并承担经济责任。现阶段我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只限本企业内部公开发行。
(二)按照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制企业设置三种股权: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
国家股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国家对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历年的投资。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应包括历年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及所得税形成的资产;税前还贷按所得税纳税率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一律拆为国家股。国家股的管理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体改委〔199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股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业以其经营管理的法人资产向其它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国家允许用于联营的财产投资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指企业职工以个人投资形成的股份。
(三)股份制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发行多种股票,满足各种投资者的需要。
股东认股后,不能退股。股票可以继承,在企业内部可以转让、馈赠和抵押。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留用资金的股权设置,由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与企业商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自有资产形成的股份,可以由本企业折股到人,作为分配部分红利的依据,但股份的终级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个人不能继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