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2年11月23日 皖政〔1992〕82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对我省加快发展房地产业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展房地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大力推进房屋商品化,城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积极推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并以房地产业带动和促进建筑业、建材业、冶金、轻工业以及旅游业、金融业、商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发展目标:到2000年,全省房地产业总产值占全省城镇社会总产值的17%,上交利税占全省财政收入的6%;“八五”和“九五”期间新建城镇住宅6500万平方米,完成危旧住房的改造,并以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为重点,到2000年实现人均住房面积达8平方米的小康水平,住宅成套率达80%以上,到“八五”期末,全省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率,城市要争取达到60%以上,建制镇达到40%以上。
二、发展房地产业的措施
1、放开房地产市场。允许房屋产权单位和个人,将空余的房屋、闲置的土地使用权面向社会,上市流通。允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对住宅和经营性用房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允许一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人从事房屋维修和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积极吸引外资,对外商以房地产经营的形式,带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投资项目,在税收和土地有偿出让方面实行优惠。鼓励组建房地产开发集团,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创汇型的企业集团,给予外贸企业的同等待遇。
2、多种形式推进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未经开发的城镇土地不得转让。房地产开发的内容由原来以住宅为主的开发,转向住宅区和商业区、旅游区、工业区开发并举。各地要围绕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统筹规划,妥善安排,重点抓好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街的建设和改造,城市主干道两侧沿街要多建商贸营业用房;住宅小区中,要搞好商业铺面房的建设;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要开发建设商业贸易等服务设施。要通过调整城市规划布局,把老城区黄金地段腾让出来,开发建设商业、服务用房和专业市场等,促进城市土地优化使用,提高城市土地的配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