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儿童剧的创作。“八五”期间,每年生产2-3个富有儿童情趣的剧本;2000年以前生产5-7个。并将省话剧团儿童剧队扩建为儿童剧团,9个省辖市兴办业余少儿文艺合唱团、艺术团、舞蹈团(队)、乐团(队)、书法绘画班等。
(4)扩大广播、电视、电影的覆盖率,各地影视部门每周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少儿节目。“八五”期间拍摄1-2部儿童电视剧。
(5)“八五”期间,城市中小学校体育达标率达90%,农村中小学校体育达标率达70%;2000年城市中小学校体育达标率达100%,农村中小学校体育达标率达90%以上;2000年全省幼儿园儿童广播韵律操普及率达100%。
(6)“八五”期间,地、市、县建少年宫(家)达50%以上,省建儿童活动中心,省辖9市及地区所在地建儿童乐园(公园),筹建省儿童艺术剧场;2000年筹建省儿童电影院和省少儿文艺活动中心。儿童活动场所应增设残疾儿童的活动设施。
2、措施
(1)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集资一点、自己筹一点的办法为儿童图书馆、影剧院、乐园(公园)、体育场地等补足资金来源。
(2)各地市文化主管部门配齐专职少儿文艺干部,群艺馆、文化馆设立少儿文艺工作室,大力发展少儿文艺团体。
(3)各地体委协助教育部门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测。举办各种类型的适合少年儿童参加的具有科学性和趣味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4)新建扩建体育场地,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的行为,按《安徽省体育场地管理条例》处理。
(5)各地业余体校和中小学校创造条件广泛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参加的体操、游泳、武术、棋类、乒乓球等体育活动,在部分地市创办体育幼儿园,或增设体育幼儿班。
(四)儿童生活用品方面:较大幅度地增加少儿用品花色品种,扩大产品批量,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儿童生活用品的发展。
1、目标
2000年儿童生活用品产值12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3%,分项指标为:
(1)儿童玩具产值达8600万元,平均年递增11.4%。
(2)童装2000万件,平均年递增14.9%。
(3)童鞋1730万双,平均年递增5.6%。
(4)童帽1700万顶,平均年递增5.5%。
(5)儿童饮料15万吨,平均年递增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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