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失效]

  7、把乡镇企业人才培养列入教育发展计划。省将改一所农校为乡镇企业学校或创办一所乡镇企业学校,主要是为乡镇企业培养管理人才。根据需要,大专院校和中等学校每年要为各地定向培养一定数量乡镇企业所需的大中专毕业生。继续办好乡镇企业中专班,完善招生、聘用制度。大中专院校要与乡镇企业配合,积极举办培训班,办好委培、代培班,合理收取培训费。各级党校在招生和培训计划中安排10~20%指标,为乡镇企业培养管理人才。
  8、省、地、市、县乡镇企业局要建立职工教育机构,办好职工培训基地和职工业余学校,搞好农科教结合。要把职工培训列入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今后乡镇企业招收新工人要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后上岗,骨干企业要逐步达到乡镇企业职工教育验收标准。鼓励乡镇企业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积极选派骨干到大中专院校深造,学成后回乡镇企业工作。
  9、确有经营才能,对发展乡镇企业作出贡献的,除给予精神鼓励外,根据贡献情况,经济上可实行重奖。获得全国、全省乡镇企业家称号,获得国家和省、部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以及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农转非的,在省下达的指标中安排一个农转非指标。
  对在扶持发展乡镇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可从当年实际增加的利润中提取10~30%给予奖励。
  对在组织新项目,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名、优产品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个人,乡镇企业可从当年实际增加利润中提取2~5%给予奖励。
  10、加强对乡镇企业人才的管理。各地要做好乡镇企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人才开发规划。贯彻《安徽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制度。在乡镇企业允许采取“单位粮票”的办法,评聘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建立厂长、经理、专业人才的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思想教育,从政治上关心和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二、关于资金问题
  1、多渠道筹集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除财政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金以外,可从县乡财政包干超收分成中划出一部分,从国家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资金和“星火计划”专项奖金中安排一部分,从乡镇企业新增利润中留用一部分,从乡、村集体企业上交的公积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发展乡镇企业。这些资金要统一规划,择优安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有偿使用,讲求实效。
  2、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乡镇企业流动资金、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贷款。对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可灵活掌握,允许多存多贷,多收多放,允许各专业银行打破行界向乡镇企业贷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