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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凡国家和省规定放开的商品,一律取消“准运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各类交通检查站,撤除关卡,保证货畅其流。
  15、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国营、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第三产业,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入,银行要从信贷上积极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将第三产业经营场地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将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对新办全民和集体性质的劳动服务性、社会福利性的第三产业企业,可在一定时间内酌情给予税收减免照顾。国营大中型宾馆按“三资”企业办法管理,小型国营饮服业按个体经营政策放开搞活。积极鼓励利用关停并转企业的厂址、设备和富余人员发展第三产业。
  16、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智力资金扶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人才,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发展乡镇企业。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辞职、停薪留职或提前退休,去领办、创办、帮办、承包乡镇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每年分配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他们的户口可放在县城,工资可以向上浮动。各级政府要筹措更多的资金,周转使用,扶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逐年增加对乡镇企业的流动资金、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贷款,专业银行向乡镇企业贷款不受分工限制。经济落后地区兴办乡镇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
  17、积极推行农科教统筹结合。适应科技教育兴农的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省各有关部门统筹结合的工作制度。经济、科技、教育等部门在基层的人才技术设施,由县乡两级政府统筹使用、合理配置,加快发展农科教多层次多形式有机结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建成的农科教综合服务基地,要充分发挥辐射示范作用,没有建立基地的县(市)年内都要建成一两处。对实行县乡统筹的地方,上级各有关部门仍按原途径下达事业费、项目建设费和物资,不得扣减。
  18、爱惜奖励人才,为人尽其才创造良好环境。重奖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贡献突出者省政府授予贡献奖和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实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省级科技人员贡献奖基金。
  切实保护企业家,支持他们的合法经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奖励重用卓有业绩的企业家,为他们充分行使职权、发挥才能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允许采取“单位粮票”办法,放宽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限额。评聘条件仍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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